海口转学申请材料

  不需要原学校就读证明!



  1.本市户籍的学生,上传学生和监护人《居民户口簿》;非本市户籍的学生,上传学生和监护人《居民户口本》和《海口市居住证》;

  2.学生和监护人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,上传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他合法证明;租赁居住,上传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《房屋租赁证》;

  3.监护人在海口市合法稳定就业,上传参加本市社保相关材料等。

  转学对象

  学生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,因家庭住址迁移、法定监护人跨县(市、区)工作调动或因身体、心理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。

  转学原则

  1.因转学学位十分紧张,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,申请人应合理预期。

  2.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,小学班额应控制在 45 人以内、中学班额应控制在 50 人以内。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、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。

  3.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;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办理转入,申请人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,原则上不受理海口市内学校间转学。本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,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。

  4.教育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。